康达新材: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同意聘任沈一涛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洁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沈一涛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沈一涛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刘洁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 | |
邮政编码 | 201204 | |
电子邮箱 | kdxc@shkdchem.com | |
传真 | 021-50770183 | |
电话 | 021-50770196 | 021-50779159 |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