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07  国盛金控(002670)公司公告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暨2022年度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的内控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纳入评价体系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完备,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控体系运行的基本状况。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与财务情况,与公司业绩成长性及稳健性的需求相匹配。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发生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2022年度除合并范围内子公司资金往来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资金被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情况,不存在资金被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情况。

四、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除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

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业务,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上述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良好执行,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五、关于2023年度债务融资计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债务融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就债务融资事项拟定风险控制措施,可以有效防范融资风险。本次债务融资计划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支持公司业务发展或项目投资,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债务融资计划。

六、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也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制度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情况无异议。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郭亚雄、程迈、周江昊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