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上午11:00在公司16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翠英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黄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内部控制检查报告》。
上述议案涉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