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董事会决议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3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朝东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会议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就该议题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