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及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3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昌市红谷滩区凤凰中大道1115号北京银行大楼16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朝东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1,092,327,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48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493,923,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46%。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598,403,5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39%。
8.其他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财务顾问中信证券相关人员。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92,321,9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78,0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7%;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092,321,9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5%;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78,08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7%;反对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俊辉、符海涛
3.结论意见:国浩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