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监事会决议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翠英女士召集和主持,公司3名监事全部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