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
2025年2月1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9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金控)吸收合并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国盛证券解散,国盛金控名称变更为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盛证券),并依法承接国盛证券各分支机构、业务以及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400万元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比例30%)。
二、国盛证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工商注销登记工作,原国盛证券分支机构、国盛金控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
国盛证券解散后,应当向我会上交《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新国盛证券、原国盛证券分支机构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领取或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三、新国盛证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公司
住所地证监局备案。
四、国盛金控与国盛证券应当有序推进吸收合并工作,落实相关业务、客户及员工衔接安置方案,确保客户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妥善安置员工,维护社会稳定。
五、在国盛金控吸收合并国盛证券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办理吸收合并相关事项,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国盛证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经营和合并报表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