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05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参股公司
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为支持其参股公司(持股比例为30%)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信基金”)日常经营,向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年利率为固定利率3.10%/年。
2.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国盛证券向江信基金提供借款,其他股东方未提供借款也未提供相应担保,存在一定风险。国盛证券将密切关注江信基金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借款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为履行主要股东责任,向其参股公司江信基金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借款,在借款额度内分次发放借款;借款期限为12个月,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自该笔借款付至收款账户之日起算;年利率为固定利率
3.10%/年,主要用于江信基金补充日常营运资金;授权国盛证券在本议案额度内
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借款会使国盛证券产生一定的现金流出,但不会影响公司及国盛证券的正常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本次借款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江信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612698985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1号楼3层101
成立时间:2013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1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30% |
2 | 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 | 17.5% |
3 | 安徽恒生阳光控股有限公司 | 17.5% |
4 | 鹰潭聚福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 17.5% |
5 | 鹰潭红石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 17.5% |
合计 | 100% |
(二)主要财务指标
经审计的2023年总资产为79,968,607.58元,总负债为17,524,771.43元,净资产为62,443,836.15元,营业收入16,685,009.10元,净利润为-45,694,987.15元。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持有江信基金3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江信基金不属于公司关联方。
(四)其他股东情况介绍
1.金麒麟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589218642L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望城新区管委会大楼807室成立时间:2012年1月19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晶晶经营范围:对各类行业的投资及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不动产销售。
2.安徽恒生阳光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W11E93注册地点:合肥市包河区金寨路162号安徽国际商务中心B座28楼1-102室成立时间:2016年5月4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洋经营范围:财务咨询、国内贸易信息咨询、上市公司并购信息咨询。
3.鹰潭聚福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32769100X7注册地点:江西省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8号路成立时间:2015年4月1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桢磉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
4.鹰潭红石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327690963Q注册地点:江西省鹰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8号路成立时间:2015年4月1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沈寅峰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江信基金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上一会计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上一会计年度,公司未对江信基金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况。
(六)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江信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金额
国盛证券向江信基金出借资金额度¥15,000,000.00元(大写:壹仟伍佰万元整),借款金额以江信基金实际到账金额为准。根据江信基金申请,实际借款在借款额度内分次发放。
(二)借款用途
江信基金借入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日常营运资金。
(三)借款利率
借款年利率经双方协商确定为固定利率3.10%/年。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12个月,每笔借款的借款期限自该笔借款付至收款账户之日起算。借款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经双方另行协商可以延期。
(五)提前偿付
江信基金在应偿付本次借款本息时,应当优先偿付本次借款本息。当出现双方约定的提前偿付情形时,江信基金应当提前偿付借款协议项下的借款本息。
(六)监督情况
双方同意在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前提下,国盛证券就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并在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前提下,方可借出资金。
(七)违约责任
江信基金违反协议约定逾期还本付息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国盛证券支付违约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借款事项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四、风险分析、风控措施等的说明
1.本次财务资助系江信基金流动资金需求,国盛证券作为其主要股东提供支持,资金主要用于江信基金的日常运营,有助于江信基金业务稳定。江信基金其他股东方均为非主要股东,未提供同比例的财务资助及担保;亦无第三方就本次借款提供担保,本次借款存在一定风险。
2.本次借款会使国盛证券产生一定的现金流出,但相关信用风险处于可控制和可承受范围内,不会对公司和国盛证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国盛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江信基金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在符合监管相关要求下监督其资金合理使用情况,并就可能发生的债务风险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借款事项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盛证券,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在不影响公司和国盛证券的正常经营情况下,作为江信基金主要股东提供支持,为其提供借款;借款主要用于江信基金的日常运营,有利于江信基金业务稳定;就借款的使用监督、提前偿付等明确了相应措施。本次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上述借款事项的可能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除本次借款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向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借款。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