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金控: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25-019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5)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75人;
(7)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0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500人;
(8)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业务收入15.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包括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
(9)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4家(含H股);
(10)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41亿元;
(12)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项目合伙人:舒佳敏,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次。
拟任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汪鹏,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
家次。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赖华林,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13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家次。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服务费用不超过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费用范围内根据实际服务范围和内容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董事会前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大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拟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2025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150万元。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不超过上述费用范围内根据实际服务范围和内容协商确定相关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