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0  东江环保(002672)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5号)核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225,988,7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99,999,997.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91,719.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4,308,277.0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500018号)。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用途专户余额(元)
1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38910180801921931数智化建设项目0
2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73060122000375769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项目0
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337110100100709837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1,196,226,412.10 (注)
4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755901603510210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补充流动资金0

注:截止本公告日,该专户余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金额,且暂未记入存款利息。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及负责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合称“乙方”)、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拟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且该专户不得开通网上银行转账功能。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第四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第五条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七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第八条 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4年12月31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