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3)0500276号
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3)0500276号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23年5月15日《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鉴证。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专项说明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3年5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 报告使用范围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兵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超杰
中国·武汉 2023年5月29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3年5月15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5号)核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8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988,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7.00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691,719.9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94,308,277.0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500018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万元。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9,430.83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对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预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1 |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 | 42,862.69 | 41,000.00 | 41,000.00 |
2 |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 | 17,025.00 | 16,500.00 | 16,500.00 |
3 | 数智化建设项目 | 21,000.00 | 19,000.00 | 18,430.83 |
4 | 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项目 | 12,783.50 | 9,500.00 | 9,500.0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4,000.00 | 34,000.00 | 34,000.00 |
合计 | 127,671.19 | 120,000.00 | 119,430.83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截至2023年5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3,234,924.17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133,227,054.7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注) |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一期项目 | 41,000.00 | 10,026.12 | 10,026.12 |
2 | 江陵县滨江污水处理厂扩建(二期)项目 | 16,500.00 | 100.74 | 100.74 |
3 | 数智化建设项目 | 18,430.83 | 713.13 | 713.13 |
4 | 危废处理改造及升级项目 | 9,500.00 | 2,483.51 | 2,482.72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34,000.00 | - | - |
合计 | 119,430.83 | 13,323.50 | 13,322.71 |
注: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募投项目方案,“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该次董事会后至2023年5月15日期间投入金额。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3年5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247,779.5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1 | 承销保荐费 | 3,773,584.90 | - | - |
2 | 律师费用 | 853,331.32 | 523,137.07 | 523,137.07 |
3 | 会计师费用 | 301,886.79 | 268,867.92 | 268,867.92 |
4 | 印花税 | 298,651.73 | - | - |
5 | 股份登记费 | 225,988.70 | 225,988.70 | 225,988.70 |
6 | 独立财务顾问费 | 105,874.52 | 105,874.52 | 105,874.52 |
7 | 其他费用 | 132,401.95 | 123,911.38 | 123,911.38 |
合计 | 5,691,719.91 | 1,247,779.59 | 1,247,779.59 |
五、其他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尚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需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