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26  东江环保(002672)公司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收到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对该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中审众环(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进一步提高财务审计工作效率,公司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经审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符合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