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8  东江环保(002672)公司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9:15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397,641,05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5.9773%。其中出席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股份394,816,528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43.62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28,537,4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6297%);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为2,824,525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1.4113%。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6人,代表股份7,068,24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63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97,638,05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92%;

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8%;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7,065,24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76%;

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24%;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