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2023年11月)

查股网  2023-11-16  东江环保(002672)公司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现行条款修订后条款
第二十一条 公司现时总股本为879,267,102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A股679,129,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4%,H股200,1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6%。第二十一条 公司现时总股本为1,105,255,802 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A股905,118,3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89%,H股200,1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1%。
第二十四条 公司现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7,926.7102万元。第二十四条 公司现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0,525.5802 万元。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可以依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达成的谅解、协议,将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存放在境外,并委托境外代理机构管理。在香港上市的境外外资股股东名册正本的存放地为香港,并委托香港代理机构管理。第四十三条 公司可以依据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达成的谅解、协议,将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存放在境外,并委托境外代理机构管理。在香港上市的境外外资股股东名册正本的存放地为香港,并委托香港代理机构管理,境外外资股股东名册可供股东查阅。
第五十五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第五十五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 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发言权及表决权(除非个别股东受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规定须就个别事宜放弃投票权); ……
第八十四条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人可以不是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依照该股东的委托,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 如该股东为香港法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简称“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的股东会议上担任其代表;但是,如一名以上的人士经此授权,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第八十四条 任何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有权委任一人或者数人(该人可以不是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依照该股东的委托,可以行使下列权利: …… 如该股东为香港法律所定义的认可结算所(简称“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该股东可以授权公司代表或其认为合适的一个或以上人士在任何股东大会或任何类别的股东会议上担任其代表,而这些代表须享有等同其他股东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发言权及表决权;但是,如一名以上的人士经此授

有权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行使权利,犹如该人士是公司的个人股东一样。

有权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行使权利,犹如该人士是公司的个人股东一样。权,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经此授权的人士有权代表认可结算所(或其代理人)行使权利,犹如该人士是公司的个人股东一样。
第一百三十五条 根据《公司法》和《党章》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的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第一百三十五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党委按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党委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承担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前置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公司设纪委,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党的纪律审查和纪律监督职责。党委书记及其他党委委员的任免按照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一百三十六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中国共产党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同时,根据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

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

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

结统一;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与董

事会、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决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委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与董事会、经理层依法依章程行使职权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董事会或者经理层的决定。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纪委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新增一条,后续章程条款序号依次增加)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和其他党委委员若干名。公司纪委设纪委书记1名、副书记和其他纪委委员若干名。纪委书记列席董事会会议、经营班子会,纪委副书记列席党委会、董事会会议、经营班子会。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

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完善适

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

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企业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研究决定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研究决定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

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党委讨论并决定以下事项: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党委和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有关工作; (三)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请示,审定下属企业党组织提请议定的重要事项等; (五)研究决定党委的年度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七)研究决定公司职工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需党委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党委前置研究讨论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公司生产经营方针; (三)公司重大投融资、贷款担保、资产重组、产权变动、重大资产处置、资本运作等重大决策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公司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研究讨论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 (二)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 (三)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

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

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为应提请党委讨论的其

他“三重一大”问题。

(六)公司的章程草案和章程修改方案; (七)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八)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董事会和经营班子认为应提请党委讨论的其他“三重一大”问题。(四)企业组织架构设置和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五)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稳定、职工权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其他应当由党委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 公司党委应当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研究讨论的事项清单,厘清党委和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权责。
第一百四十条 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三重一大”问题,董事会拟决策前应提交公司党委进行讨论研究,党委召开会议讨论研究后提出意见建议,再按程序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 党委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全面履行职责。第一百四十一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副书记。党委配备专责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进入董事会且不在经理层任职。 公司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落实党组织决定。 党委制定专门的议事规则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全面履行职责。
第一百四十二条 董事由董事会提名或持有公司3%以上(含3%)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可由监事会、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事由董事会提名或持有公司3%以上(含3%)股份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可由监事会、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解除其职务或将其免任(但依据任何合同可以提出的索赔要求不受此影响)。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一百六十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 审议批准下列交易事项(交易事项如公司第一百六十三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 审议批准下列交易事项(交易事项如公司

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所定义):

……

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所定义): ……股票上市地的上市规则所定义): …… 7. 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的非主业或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或购置。
(新增一条,后续章程条款序号依次增加)第二百四十二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持续推进依法治企各项工作,强化合规管理,确保公司依法经营、合规运作,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应当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重要出入,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根据(一)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的,或(二)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额中较少者为准。第二百四十九条 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可以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允许采用的会计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重要出入,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根据(一)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的,或(二)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额中较少者为准。
第二百四十八条 公司公布或者披露的中期业绩或者财务资料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同时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第二百五十条 公司公布或者披露的中期业绩或者财务资料应当按中国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同时可以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允许采用的会计准则编制。
第二百六十条 公司应当聘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审核公司的其他财务报告。第二百六十二条 公司应当聘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上市地的上市规则的、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并审核公司的其他财务报告。
第二百六十四条 不论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订立的合同条款如何规定,股东大会可以在任何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届满前,通过普通决议决定将该会计师事务所解聘。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如有因被解聘而向公司索偿的权利,其权利不因此而受影响。第二百六十六条 不论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订立的合同条款如何规定,股东大会可以在任何会计师事务所任期届满前,通过普通决议决定将该会计师事务所解聘或罢免。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如有因被解聘而向公司索偿的权利,其权利不因此而受影响。

第二百六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或者确定报酬的方式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委任填补空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确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或者确定报酬的方式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委任填补空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确定。第二百六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或者确定报酬的方式由股东大会通过普通决议决定。董事会委任填补空缺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由董事会确定。
章程全文“审计委员会”更名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