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收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材料后,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并对会议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特殊贡献奖励的议案》
1、该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该议案符合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