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483,907,80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7824%。其中出席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481,657,459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53.21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0,854,24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2202%);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为2,250,350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1.1244%。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股份17,624,49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94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王碧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1.02、《关于选举李向利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1.03、《关于选举余帆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1.04、《关于选举刘晓轩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本次董事选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选举彭卓卓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3、《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附表: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情况:
累积投票提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表决股份数(股) | 是否通过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
1.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01 | 《关于选举王碧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3,534,612 | 83.3908% | 2,018,950 | 0.4172% | - | 0.0000% | 0 | 是 |
1.02 | 《关于选举李向利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9,273,628 | 84.5768% | - | 0.0000% | - | 0.0000% | 0 | 是 |
1.03 | 《关于选举余帆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3,534,612 | 83.3908% | 2,018,950 | 0.4172% | - | 0.0000% | 0 | 是 |
1.04 | 《关于选举刘晓轩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03,519,412 | 83.3877% | 2,034,150 | 0.4204% | - | 0.0000% | 0 | 是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表决股份数(股) | 是否通过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
2.00 | 《关于选举彭卓卓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483,899,509 | 99.9983% | 8,300 | 0.0017% | - | 0.0000% | 0 | 是 |
3.00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7,616,190 | 99.9529% | 8,300 | 0.0471% | - | 0.0000% | 466,283,319 | 是 |
4.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478,160,493 | 98.8123% | 5,747,316 | 1.1877% | - | 0.0000% | 0 | 是 |
注:因部分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未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故部分议案同意、反对、弃权比例合计未达100%。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情况:
累积投票提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
1.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01 | 《关于选举王碧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61,800 | 2.6202% | 2,018,950 | 11.4554% | - | 0.0000% |
1.02 | 《关于选举李向利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6,200,816 | 35.1830% | - | 0.0000% | - | 0.0000% |
1.03 | 《关于选举余帆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61,800 | 2.6202% | 2,018,950 | 11.4554% | - | 0.0000% |
1.04 | 《关于选举刘晓轩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46,600 | 2.5340% | 2,034,150 | 11.5416% | - | 0.0000%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股数 |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 ||
2.00 | 《关于选举彭卓卓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17,616,190 | 99.9529% | 8,300 | 0.0471% | - | 0.0000% |
3.00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17,616,190 | 99.9529% | 8,300 | 0.0471% | - | 0.0000% |
4.00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11,877,174 | 67.3902% | 5,747,316 | 32.6098% | - | 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