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22  东江环保(002672)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4-0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21日(星期三)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483,907,80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7824%。其中出席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1人,代表股份481,657,459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53.21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90,854,24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2202%);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为2,250,350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1.1244%。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7人,代表股份17,624,49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594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谭侃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王碧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1.02、《关于选举李向利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1.03、《关于选举余帆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1.04、《关于选举刘晓轩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本次董事选举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关于选举彭卓卓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3、《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详见投票结果(见附表)。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2日

附表: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情况:

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股份数(股)是否通过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1.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王碧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03,534,61283.3908%2,018,9500.4172%-0.0000%0
1.02《关于选举李向利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09,273,62884.5768%-0.0000%-0.0000%0
1.03《关于选举余帆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03,534,61283.3908%2,018,9500.4172%-0.0000%0
1.04《关于选举刘晓轩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03,519,41283.3877%2,034,1500.4204%-0.0000%0
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回避表决股份数(股)是否通过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2.00《关于选举彭卓卓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483,899,50999.9983%8,3000.0017%-0.0000%0
3.00《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7,616,19099.9529%8,3000.0471%-0.0000%466,283,319
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478,160,49398.8123%5,747,3161.1877%-0.0000%0

注:因部分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未对所有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故部分议案同意、反对、弃权比例合计未达100%。

(2)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情况:

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1.00《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王碧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61,8002.6202%2,018,95011.4554%-0.0000%
1.02《关于选举李向利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6,200,81635.1830%-0.0000%-0.0000%
1.03《关于选举余帆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61,8002.6202%2,018,95011.4554%-0.0000%
1.04《关于选举刘晓轩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446,6002.5340%2,034,15011.5416%-0.0000%
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比例
2.00《关于选举彭卓卓为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17,616,19099.9529%8,3000.0471%-0.0000%
3.00《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17,616,19099.9529%8,3000.0471%-0.0000%
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11,877,17467.3902%5,747,31632.6098%-0.0000%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