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江环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2、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额度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在任何一个时点的投资金额((含以委托理财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得超出前述投资额度。
3、投资品种
公司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并认真、谨慎选择委托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稳健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等,主要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4、投资期限
不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较大,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不排除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适度开展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2024年3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东江环保上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议案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奇崎 | 罗 立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