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江环保”、“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东江环保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核查情况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东江环保的全资子公司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绿洲”)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用于满足其运营资金等需求。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厦门绿洲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本次担保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为厦门绿洲提供担保不存在相关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13日
注册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新霞南路599号法定代表人:王木森注册资本:3,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危险废物治理;道路货物运输;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与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生态监测;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室内环境治理等。
根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的核查情况,厦门绿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厦门绿洲100%股权。
(三)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3月31日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66,088.04 | 61,737.37 |
负债总额 | 40,425.94 | 36,733.94 |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22,916.17 | 19,983.51 |
流动负债总额 | 20,189.62 | 18,495.24 |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 - | - |
净资产 | 25,662.10 | 25,003.43 |
项目 | 2023年1-12月 (经审计) | 2024年1-3月 (未经审计) |
营业收入 | 15,073.72 | 2,287.75 |
利润总额 | -2,206.62 | -658.67 |
净利润 | -2,214.04 | -658.67 |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绿洲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债权本金,合计不超过债权人向债务人提供的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主合同项下每一单笔业务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和债务履行期限等内容,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自行在主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中确定。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在其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无须要求先予履行其他担保权利。
3、保证期间按主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文件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分别计算,为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具体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董事会意见
厦门绿洲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申请授信用于其日常生产运营,有利于满足其正常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稳定。厦门绿洲经营管理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之内,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顺利取得银行授信,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项目日常生产运营,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94,787.20万元。本次提供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79,955.6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7,975.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7%。公司均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厦门绿洲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拟为全资子公司厦门绿洲提供担保,有利于其顺利取得银行授信,满足其正常资金需求、保障生产经营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奇崎 | 罗 立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