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24-3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9:15 ~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碧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股东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472,364,385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7380%。其中出席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470,030,635股,占本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51.93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03,454,807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8.4079%);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为2,333,750股,占本公司H股股份总数的1.1661%。出席本次会议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其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9人,代表股份6,112,96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553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碧安先生主持,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3年度报告、摘要及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同意472,216,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7%;
弃权6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45%。
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72,216,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87%;
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7%;
弃权6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45%。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472,216,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6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45%。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72,216,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6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45%。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72,285,3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72,285,3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7%;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33,9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7068%;
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293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71,715,0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625%;反对649,3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37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472,285,3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833%;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6,033,91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98.7068%;
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
1.293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472,216,7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87%;反对79,0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68,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45%。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