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议通知于2024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名,实到独立董事3名。会议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关于签订铜类资源化产品买卖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与关联方签订铜类资源化产品买卖框架协议是基于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而开展的,有利于增加公司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减少相关销售费用,促进资源化业务健康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及审核,符合有关监管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签字页】
李金惠 萧志雄 郭素颐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