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股票简称:西部证券 股票代码:002673.SZ债券简称:20西部01 债券代码:149176.SZ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
发行人: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319号8幢10000室
债券受托管理人: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2023年6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募集说明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编制。东吴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吴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东吴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2
一、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发行规模 ...... 4
(一)20西部01、20西部02 ...... 4
二、公司债券概况 ...... 4
(一)20西部01 ...... 4
(二)20西部02 ...... 8
三、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1
(一)持续跟踪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出具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和年度报告 ...... 11
(二)持续跟踪、督导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年度付息的信息披露、兑付事项 ...... 12
四、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12
(一)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 12
(二)发行人2022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3
五、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4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4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4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 14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 14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 14
七、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5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 15
(二)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5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5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16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6
十一、其他事项 ...... 16
(一)对外担保情况 ...... 16
(二)诉讼情况 ...... 16
(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 22
(四)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 22
一、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及发行规模
(一)20西部01、20西部02
2019年4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债务融资规模及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提案》,决议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确保风险控制指标、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风险限额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择机办理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债务融资品种、融资金额、发行时间、期限、利率、融资资金使用及管理等,上述提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5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提案。
2020年3月4日,发行人召开董事长联席会2020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提案》,决定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证监许可[2020]893号),发行人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二、公司债券概况
(一)20西部01
1、发行主体
本期债券的发行主体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本期债券的名称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
专业投资者)(第一期)。
3、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20亿元。
4、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3年期。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77%。
8、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20年7月24日。
9、发行期限
发行首日至2020年7月27日,共2个交易日。
10、起息日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7月27日。
11、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27日为该计息年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3年7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利息登记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账户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东新街支行
银行账号:3700012129200900118
(2)账户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9902986610369
(3)账户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钟楼支行
银行账号:26145001040023776
17、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18、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0、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面向网下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2、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3、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
24、质押式回购
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20西部02
1、发行主体
本期债券的发行主体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本期债券的名称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
3、发行规模
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20亿元。
4、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的期限为2年期。
5、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每张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68%。
8、发行首日
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20年8月27日。
9、发行期限
发行首日至2020年8月28日,共2个交易日。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0年8月28日。
11、付息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28日为该计息年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兑付日
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2年8月2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利息登记日
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利息登记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账户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东新街支行
银行账号:3700012129200900118
(2)账户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129902986610369
(3)账户名称: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钟楼支行银行账号:26145001040023776
17、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
18、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0、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面向网下专业投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专业投资者参与交易,普通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专业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2、上市交易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3、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用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4、质押式回购
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5、税务提示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指2022年,下同)内,受托管理人依据《执业行为准则》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等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托管理人2022年履行职责主要事项如下:
(一)持续跟踪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出具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和年度报告
受托管理人针对发行人本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出具报告情况如下:
序号 | 事项 | 受托管理报告公告时间 |
1 | 西部证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六十事项 | 2022年1月14日 |
2 | 西部证券受托管理事务年度报告(2021年度) | 2022年5月20日 |
3 | 西部证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事项 | 2022年6月16日 |
4 | 西部证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发生变动事项 | 2022年7月15日 |
5 | 西部证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事项 | 2022年9月15日 |
(二)持续跟踪、督导发行人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年度付息的信息披露、兑付事项
发行人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已于2022年7月完成公司债20西部01的利息兑付,2022年8月完成公司债20西部02的本息兑付。
四、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2022年度经营情况
2022年,受多重超预期不利因素影响,国内证券市场出现较大波动,证券行业经营业绩受到较大冲击。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2022年证券行业实现营业收入3,949.73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1.38%;实现净利润1,423.01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5.54%。
2022年,公司经营管理层深入贯彻落实董事会各项决策部署,立足行业定位,充分发挥证券公司桥梁纽带作用,积极融入陕西省“秦创原”协同发展体系,大力推进企业文化软实力建设,不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保持战略定力,妥善应对市场大幅波动带来的经营压力,取得了殊为不易的经营成果。公司坚持以“十四五”规划为蓝图,加速推动全员人岗薪匹配落地,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以市场化的人才队伍建设适配各项业务高标准发展的现实需求。多措并举强化平台管控能力,组网织密内部控制体系,增强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适度提升财务杠杆,资金成本管理成效显著。着力增强金融科技一线赋能,推广敏捷开发技术成果应用。稳步推进财富业务转型发展,全面推动FICC业务体系搭建,加大金融服务下沉力度,全面提升执业质量,巩固投行业务区域优势,努力实现公司各项业务发展向最优路径靠拢。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数据显示,截止12月末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在全行业140家券商中分列第29、26位。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合并口径,下同)53.08亿元,同比下降21.37%;实现利润总额5.86亿元,同比下降68.78%。
(二)发行人2022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营业收入 | 5,308,429,919.859 | 6,751,022,663.82 | -21.3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28,060,445.71 | 1,409,991,295.62 | -69.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14,842,368.32 | 1,386,399,968.44 | -70.08% |
其他综合收益 | -39,314,509.33 | 15,294,861.22 | -357.0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745,268,183.08 | -13,719,347,140.44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32 | -68.7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32 | -68.7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8 | 5.31 | 减少3.73个百分点 |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资产总额 | 95,664,831,602.09 | 85,117,942,657.24 | 12.39% |
负债总额 | 68,505,779,838.37 | 57,908,995,323.42 | 18.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27,012,244,041.24 | 27,101,743,347.30 | -0.33% |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营业收入 | 2,119,312,829.93 | 3,785,521,473.99 | -44.02% |
净利润 | 419,686,066.51 | 1,343,075,354.73 | -68.7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14,063,788.85 | 1,322,132,197.67 | 68.68% |
其他综合收益 | -39,314,509.33 | 15,294,861.22 | -357.0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45,297,134.67 | -13,638,430,238.75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30 | -70.0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30 | -7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 1.55 | 5.03 | 减少3.48个百分点 |
率(%) | |||
项目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资产总额 | 91,120,655,650.13 | 80,239,704,199.58 | 13.56% |
负债总额 | 64,031,761,468.77 | 53,052,936,332.96 | 20.69%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27,088,894,181.36 | 27,186,767,866.62 | -0.36% |
五、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893号文核准,发行人分别于2020年7月、8月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西部01”、“20西部02”,发行规模分别为20亿元、20亿元,两期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分别于2020年7月27日、2020年8月28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公告的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均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已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单独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本息偿付,未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有效保证了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的公司债券均未设定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报告期内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发行人为报告期内公司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形成了一套确保债券安全兑付的保障措施。
1、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债券募集资金。公司指定资金管理部牵头负责并由证券事务部协调债券偿付工作,在每年的资金安排中落实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债券每年的利息偿付日之前和/或本金兑付日之前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将专门成立偿付工作小组,偿付工作小组成员由公司资金管理部和证券事务部等相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本金和利息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2、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公司财务政策稳健,资产负债结构较为合理,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净资本对债务覆盖率高。公司将积极推进转型发展和创新发展,持续增强传统业务和创新业务的发展,不断提升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并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七、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偿债保障措施有效运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完成了20西部02的本息兑付工作。
(二)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及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关注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情况,收集、保存与公司债券偿付相关的信息资料,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
发行人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已于2022年8月完成20西部02的本息兑付工作。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当聘请资信评级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信用评级。发行人和资信评级机构至少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债券信用跟踪评级报告。
公司聘请联合资信对公司债券20西部01、20西部02进行评级。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2]5162号),维持公司公司债券“20西部01”和“20西部02”债项信用等级为AAA,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联合资信将在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发布年度报告后2个月内对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可能导致信用等级变化的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2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新增借款等事项,具体参见本报告“三、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之“(一)、持续跟踪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事项,出具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和年度报告”章节相关内容。
发行人已按照要求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重大对外担保。
(二)诉讼情况
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事项的相关后续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已于2017年7月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客户贾跃亭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陕西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贾跃亭支付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约48,291.77万元等。在答辩期间,被告贾跃亭提出管辖权异议,2018
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陕西高院驳回贾跃亭管辖异议的裁定。2018年7月4日追加贾跃亭配偶甘薇为共同被告。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与贾跃亭及其配偶签署《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已经陕西高院确认并于2018年11月23日出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11月26日生效,贾跃亭及其配偶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向陕西高院申请强制执行,陕西高院指定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具体执行。贾跃亭方面于2019年10月在美国申请个人破产重整,向公司发送了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聘请专业律师开展了相关工作。经执行,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2020年12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经公司申请,2022年7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恢复执行。2022年12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023年3月,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恢复执行。
2、公司已于2017年7月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客户贾跃民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陕西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贾跃民支付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约30,308.29万元等。在答辩期间,被告贾跃民提出管辖权异议,2018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陕西高院驳回贾跃民管辖异议的裁定。2018年7月4日追加贾跃民配偶张榕为共同被告。2018年11月22日,公司与贾跃民及其配偶签署《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已经陕西高院确认并于2018年11月23日出具《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11月26日生效,贾跃民及其配偶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向陕西高院申请强制执行,陕西高院指定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具体执行,取得部分执行款项;2020年公司协助法院处置了大部分贾跃民质押股票。2020年12月,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2021年8月,公司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裁定恢复案件执行;2021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执行款485,827.49元,已协助法院完成对贾跃民质押股票处置;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21年12月,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3、公司已于2018年2月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陕西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弘、单留欢共同支付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约24,309.04万元等。在答辩期间,被告刘弘提出管辖权异议,2018年5月24日陕西高院裁
定驳回了管辖异议,刘弘已就陕西高院一审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陕西高院驳回刘弘管辖异议的裁定。2019年3月15日,公司与刘弘及其配偶签署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已经陕西高院确认并于2019年3月15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3月18日生效,刘弘及其配偶未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向陕西高院申请强制执行,陕西高院指定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执行,取得部分执行款项;2020年公司协助法院完成刘弘质押股票的处置。经执行,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2020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4、公司已于2018年2月向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简称“新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杨丽杰、赵龙共同支付融资本金、利息、违约金共计约人民币933.66万元等。在答辩期间,被告杨丽杰提出管辖权异议,2018年5月2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新城区法院驳回杨丽杰管辖异议的裁定。2018年8月27日,公司收到新城区法院一审判决:杨丽杰、赵龙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本金900万元及违约金、公司在质押股票185.8万股处置范围内优先受偿。9月13日,公司收到杨丽杰、赵龙上诉状。公司于2018年11月处置杨丽杰质押股票170.8万股,取得处置资金609万元。2019年1月7日,新城区法院出具了《裁判文书生效证明》,确定一审判决生效。杨丽杰及其配偶未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公司于2019年1月15日向新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19年12月31日,杨丽杰案件取得部分执行款项。2021年10月21日,法院拍卖赵龙房产,公司收到694,541.65元执行款。2022年9月,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5、2017年5月25日,公司设立“西部恒盈保理8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产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募集资金全部投资于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名“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通信托”)作为受托人的“方正东亚?恒盈保理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018年5月28日,公司收到国通信托发送的《通知函》,截至5月25日,信托计划期限届满,其未收到实际融资人上海中青世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天启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保理”)应于当日支付的还款,担保人中国青旅实业
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青旅实业”)亦未履行保证义务,已构成违约。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于2018年6月1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中青保理支付融资款、违约金、律师费等共计人民币2.157亿元,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应付账款相应金额范围内优先偿付上述债务,中青旅实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上海二中院于2018年6月5日出具了财产保全的《民事裁定书》,2018年6月19日向公司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上海二中院于2019年6月14日向公司送达了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中青世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回购价款、违约金、律师费等款项,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中青保理不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北京黄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应付账款相应金额范围内优先偿付上述债务。2019年7月12日,公司收到中青旅实业《民事上诉状》,中青旅实业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本案已于2020年1月8日二审开庭,法院裁决维持一审结果。公司已于2020年6月8日向上海二中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7月2日,上海二中院已受理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经执行,未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2020年10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二中院《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6、2018年5月,因中南重工违约与公司签署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申请书》等协议文件,中南重工在公司合计质押中南文化2,040万股、剩余待购回本金人民币8,100万元,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强制中南重工支付公司剩余待购回本金、延期利息、违约金及公司为实现质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2019年9月20日,江阴市法院受理中南重工债权人对其提交的破产重整申请。2019年12月26日,公司参加中南重工破产重整程序债权人会议。2020年2月5日,江阴市法院裁定中南重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020年3月3日,中南重工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中南重工持有的34,034万股中南文化股票已于2020年4月被司法拍卖,公司取得部分款项。此外,为全力追回债权、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已提起针对中南重工实际控制人陈少忠及其配偶周满芬的诉讼,其与公司签署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
决保证人陈少忠及其配偶周满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公司支付欠付本金8,1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延期利息、违约金及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于 2020年4月27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陕01民初23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年8月21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起诉。2020年4月,中南重工持有的34,034万股中南文化股票被司法拍卖。公司按照享有的债权比例获得拍卖价款的分配清偿。公司已收到2,055万元清偿款项。2021年8月9日,公司继续收到54.8万元清偿款项。2021年6月公司再次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保证人陈少忠及其配偶周满芬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向公司支付欠付本金6,04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延期利息、违约金及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后经公司追加,诉讼金额调整为本金8,723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延期利息、违约金及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2021年11月16日,公司收到法院判决,基本支持公司诉讼请求。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王靖与公司于2015年8月7日、2015年8月11日、2015年9月18日、2018年2月2日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关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补充协议》等协议文件。王靖将其持有的7,000万股信威集团(证券代码:600485,2019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质押给公司,与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借款人民币50,000万元。王靖到期未清偿债务,已构成违约。公司于2019年9月5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靖支付欠付本金50,000万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延期利息、违约金及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以实际发生为准)。北京一中院于2019年9月9日受理本案,公司于2019年9月12日收到北京一中院(2019)京01执885号《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19年9月18日,北京市一中院做出民事裁定,对王靖未偿还公司债务范围内进行存款及相应利息的冻结、划拨,并于9月20日开始强制执行,2020年6月,北京一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此外,为全力追回债权、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已提起针对其配偶董蔚然的诉讼,因其在业务存续期间签署配偶承诺书,故公司向董蔚然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还款承诺,支付融资本金、同期利息、违约金合计2,000万元。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已开庭审理,并于2022年4月21日出具
一审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已上诉,二审尚未开庭。2022年12月30日,北京市金融法院出具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结果。
8、钟葱于2015年3月、2016年6月与公司分别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等协议文件。钟葱以质押金一文化(证券代码:002721)1,865万股股票方式,融入初始交易本金8,758万元,约定购回日期为2018年6月27日。钟葱未清偿到期债务,已构成违约,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钟葱、邵蕾及葛力溶(邵蕾、葛力溶为钟葱时任和现任配偶)共同向公司清偿欠付融资本金8,75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延期利息、违约金及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本案已于2020年6月5日案件一审开庭,2020年12月2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公司主张的本金、利息及延期利息和违约金已基本得到支持。因公司及钟葱对违约起始日的认定存在异议,钟葱和公司均提起上诉。2021年5月13日,公司收到二审判决,判决自2018年6月21日起,按照 24%年化计算延期利息及违约金,支持了公司针对钟葱及其配偶的诉讼请求。2021年5月31日,公司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的新增诉讼事项如下:
公司作为“西部恒盈招商快鹿九鼎投资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于2015年8月成立该资管计划,初始资产规模合计20亿元。2015年8月,公司作为管理人与补足义务人宁波宽客宏文控股有限公司、徐春林、上海快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邵武、姜锋、冯源、叶根培、余竹云等签订《补偿合同》,约定补足义务人在相应条件满足后应向资管计划履行补足义务。此外,徐春林为前述补足义务人在《补偿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资管计划终止后,上述补足义务人未按约履行义务,故公司代资管计划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请求裁决各被申请人立即向公司代资管计划支付补足款,并支付滞纳金及承担本案律师费、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等由被申请人承担的费用,请求裁决各被申请人对上述仲裁请求项下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代资管计划对徐春林持有质押物的变价款在前述仲裁请求范围内优先受偿。以上
仲裁请求款项合计为2,354,926,585.53元。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2年9月出具了《仲裁通知书》决定立案。
除上述已披露诉讼事项外,公司其余小额诉讼及仲裁事项请参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十、或有事项”。
(三)处罚及整改情况
2022年5月,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监管关注函》(沪证监机构字[2022]91号)。公司已按监管措施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形成整改报告,并根据监管要求将相关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进行上报。
2022年7月,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22]261号)。公司已对所涉问题进行深入反思,认真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并根据监管要求将相关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进行上报。
2022年8月,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监管关注函》(黔证监函[2022]104号)。公司根据监管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并根据监管要求将相关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进行上报。
2022年12月,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监管关注函》(陕证监函[2022]494号)。公司对陕西监管局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工作,并根据监管要求将相关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向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进行上报。
当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东吴证券作为公司债券20西部01的受托管理人,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四)资产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之子公司西部利得基金的银行存款中包含使用受限的存
款269,732,591.60元,该项存款为基金公司按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一般风险准备,并统一存管于开立的一般风险准备专户中,统一管理,统一使用。期末银行存款余额中包含公司之二级子公司西部永唐作为票据保证金使用受限的存款3,951,500.00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中账面价值为26,082,708,084.13元的债券系卖出回购金融资产质押物,账面价值为61,587,452.00元的债券系债券借贷质押物,账面价值为21,658,739.08元的股票系限售期股票,账面价值为263,447,995.76元的股票、公募基金系已融出证券,账面价值为291,927,210.00元的债券系国债冲抵保证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中账面价值为294,584,100.00元的中期票据、账面价值为43,050,770.00的企业债为系卖出回购质押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自有现金流充裕,资产流动性好,变现能力强,资产质量优良,对各项存在减值情形的资产已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谨慎地提取了减值准备,并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不存在债务偿还风险。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