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为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在对外担保的管理上严格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郑智、张博江、羿克、黄宾二〇二三年八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