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3-069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14:30在西安市东新街319号8幢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15:00。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朝晖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280,060,2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012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07,206,7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828%;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72,853,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300%;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241,747,7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087%。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提请审议修订《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0,362,3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6975%;反对29,689,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021%;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049,7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153%;反对29,689,23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2811%;弃权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2.00 关于提请审议修订《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79,994,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1%;反对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682,3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29%;反对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培律师、刘诗涵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
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