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关于回购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提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A股部分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5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6)以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19)。
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58),公司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已由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17元/股。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期限已过半,公司尚未实施回购。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及后续回购安排说明如下:
一、期限过半未实施回购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股权收购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24-056),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相关工作安排,公司暂未实施回购。
二、后续回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结合公司资金安排情况、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的整体表现,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回购,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