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4-09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14:30在西安市东新街319号8幢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9:15-15:00。
2、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朝晖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794人,代表股份2,408,156,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78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220,843,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688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787人,代表股份187,312,8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908%;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92人,代表股份356,289,4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714%。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84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4%;反对938,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弃权376,3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74,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6311%;反对938,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3%;弃权376,3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议案2.00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收购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相关授权事项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6,845,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56%;反对931,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7%;弃权379,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4,978,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0%;反对931,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4%;弃权379,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6%。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提请审议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5,536,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2%;反对1,14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1,474,7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3,669,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5%;反对1,145,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6%;弃权1,474,7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嘉欣律师、邵琬婷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