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1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提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A股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2月27日、2024年3月5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披露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6)以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19)。
2024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58),公司实施2023年度分红派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17元/股。2024年10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4-078),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分红派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17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16元/股。2025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分红派息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5-004),公司实施2024年第三季度分红派息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16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14元/股。除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截至2025年2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体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实施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3,2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1%,回购成交均价为8.1597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82,004.0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24-094)。
截至2025年1月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合计6,147,9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4%,最高成交价为8.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2元/股,回购成交均价为8.1485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0,095,993.7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的回购进展暨计划实施过半的公告》(2025-001)。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2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月3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147,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最高成交价为8.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12元/股,回购成交均价为8.1485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人民币50,095,993.73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相关内容,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照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本次股份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 | 回购前 | 回购完成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360,387,097 | 8.06 | 360,387,097 | 8.06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4,109,194,608 | 91.94 | 4,103,046,708 | 91.80 |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0 | 0 | 6,147,900 | 0.14 |
股份总数 | 4,469,581,705 | 100 | 4,469,581,705 | 100 |
七、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6,147,900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上述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如未能在发布本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并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