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
经核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经核查,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且正在履行的对外担保额度为84,665.03万元,其中为关联方福建兴业东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6,502.5万元,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提供担保58,162.53万元,董事会已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34.16%。
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苏超英 戴仲川
陈守德
日期:2023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