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科技: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关联交易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申请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民生银行泉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安海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晋江安海支行”) 申请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兴业银行晋江安海支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两年,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2、关联关系
吴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是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夫,是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美莉女士的父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吴华春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予以事前认可并同意提交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会议表决时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吴华春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是公司董事、总裁孙辉永先生之姐夫,是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美莉女士的父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吴华春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公司向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申请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民生银行泉州分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一年。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向兴业银行晋江安海支行申请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自兴业银行晋江安海支行批准之日起,授信期间两年,由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就关联方此次的担保行为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关联方此次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董事长吴华春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问题,有利于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支持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3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吴华春先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零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因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吴华春先生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亦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应予以回避。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由关联方吴华春先生提供担保,公司无需就此次担保支付任何费用,或提供反担保。此举解决了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吴华春先生、孙辉永先生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此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由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