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23半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2023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以任何形式为公司及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李方、赵大勇2023年 8 月 23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