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5 |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 公告编号:2024-001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17日(星期三)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62,016,5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752%。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51,295股,占公司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权总股份的28.0442%;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765,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310%;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3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766,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310%。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由守谊先生、罗志刚先生、刘晓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由守谊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62,013,249股,其中中小股东30,762,754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选举罗志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62,016,549股,其中中小股东30,766,054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3、选举刘晓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62,016,549股,其中中小股东30,766,054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李方先生、赵大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李方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62,016,549股,其中中小股东30,766,054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选举赵大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62,016,549股,其中中小股东30,766,054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经过逐项表决,选举柳青林先生、杨清宝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孙宏涛先生共同组成第六届监事会,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柳青林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262,016,549股,其中中小股东30,766,054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2、选举杨清宝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262,016,549股,其中中小股东30,766,054股,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62,016,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766,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2,016,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766,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六)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62,016,5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30,766,0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8,102,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3%,反对3,913,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52,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792%;反对3,913,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8,102,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3%,反对3,913,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52,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792%;反对3,913,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8,102,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3%,反对3,913,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52,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792%;反对3,913,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8,102,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3%,反对3,913,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52,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792%;反对3,913,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258,102,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3%,反对3,913,69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6,852,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2792%;反对3,913,69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马继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