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4年10月28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868,105.35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470,376,108.42元,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426,426,917.82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可供分配利润为470,376,108.42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一年多次分红等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以2024年9月30日的总股本824,595,7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41,229,785.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遵循了相关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