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诚药业: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8日(星期一)14:5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11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41,277,6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01%。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1,260,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0454%;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9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016,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147%;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0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027,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160%。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240,849,2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24%;反对39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49%;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598,7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276%;反对39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82%;弃权3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刘允豪律师、苏付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