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并认真核查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如下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在执业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众华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的各项工作。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继续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之签署页)
审计委员会委员:
余鹏翼: _____________ 姜伟民: _____________ 徐逸丹: _____________
2023年4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