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规避生产经营中的原材料成本大幅波动风险,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争优势,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前述事项是围绕公司实际经营业务且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不以投机为目的。公司已制定《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同时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论证了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余鹏翼 王 猛 曾 燕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