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4年9月2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年9月2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内容为:以2024年6月30日的公司总股本7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2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4年半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将按照现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6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 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权益分派不发生股本变动。
七、 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高新区(容桂)科苑一路6号
咨询联系人:蒋卫龙、霍翠欣
咨询电话:0757-28385938
传真电话:0757-28385305
八、 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的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