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威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5页
三、附件………………………………………………………………第6—9页
(一)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6页
(二)本所营业证书复印件…………………………………… 第7页
(三)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8—9页
关于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天健审〔2025〕3-77号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标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审核报告供顺威股份2024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此外相关方可按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目的使用,除此外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专项审核报告作为顺威股份2024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顺威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标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顺威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发表审核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顺威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标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邹军梅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钟颖祺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标的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股份”)全资子公司广州顺威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新能源”或“受让方”)于2024年度完成收购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科技”或“目标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顺威股份分别于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威新能源以人民币48,750万元分期付款收购骏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伟实业”或“转让方”)所持有的骏伟科技75%股权。截至2024年7月9日,骏伟科技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威新能源派出的董事已占骏伟科技董事会多数席位,同时骏伟科技已提供股权转让后的经盖章的股东名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亦已完成。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顺威新能源与骏伟实业及刘伟铿、周光辉、陆福中、李源昌(上述自然人为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签署的《关于江苏骏伟精密部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骏伟科技原股东骏伟实业及刘伟铿、周光辉、陆福中、李源昌承诺骏伟科技2024年、2025年、2026年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相关协议内容如下:
1. 业绩承诺
转让方及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承诺,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承诺的净利润分别为:
目标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2026年度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4,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净利润”是指目标公司每一日历年度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 业绩补偿
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任一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转让方承诺的净利润的95%的,则转让方与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应以货币资金向受让方支付业绩补偿,业绩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当期应补偿金额=(目标公司当期承诺净利润-当期实际净利润)÷补偿期限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目标股权交易对价。
若目标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累计金额低于承诺净利润累计金额的95%的,累计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补偿金额=[(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三年累计实际净利润)÷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对价总额]-2024至2026年度计算的累计已补偿金额,双方同意,补偿金额上限为:股权转让对价款×(1+6%年化利率÷365×自目标公司尾款支付至共管账户日至全部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日的实际天数)。
若计算的补偿金额为负值或0,则转让方无需另行补偿,如业绩承诺期内实际实现净利润累计金额高于承诺净利润累计金额的,则受让方需退还转让方已补偿部分(如有)。
3. 业绩承诺保障及补偿方式
为确保转让方及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履行或足额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补偿安排,转让方与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同意将交割后合计持有目标公司共计24.9%的股权质押给受让方作为业绩承诺的担保,并同意在尾款支付前办理完成上述股权的担保及质押登记手续。
若业绩承诺均完成或业绩补偿均履行完毕的,则受让方同意协助转让方、目标股权最终持有人办理目标公司剩余质押股权的解除质押手续。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定义下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8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69.57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3.30 |
项目 | 金额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163.5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3.00 |
小 计 | -128.47 |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 10.2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0.0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138.73 |
2.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87.21万元,完成率107.18%,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148.48 |
减:非经常性损益 | -138.7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287.21 |
业绩承诺利润 | 4,000.00 |
完成比例 | 107.18% |
四、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结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骏伟科技2024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