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律伦)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在2022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并严格审查会议召开的程序,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对董事会规范运作并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2022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召开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董事会 | 4 | 4 | 0 | 0 | 否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否 |
1、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22年度中,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序号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时 间 |
1 | 2021年度利润分配 | 2022年4月7日 |
2 |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2022年4月7日 |
3 |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2022年4月7日 |
4 | 续聘审计机构 | 2022年4月7日 |
5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 2022年4月7日 |
6 | 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 | 2022年4月7日 |
7 | 关于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2022年4月7日 |
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 2022年8月25日 |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内部管理等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在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在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召集并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进行了审查。
2、本人在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积极参加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切实履行了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3、本人在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公司治理活动的监督
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有关制度与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经营层对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与跟踪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持续监督。
(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监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六、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情况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平时自觉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深交所、证监局以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事项
1、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2年度,本人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八、联系方式
邮箱:zllhp@126.com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张律伦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