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002678证券简称:珠江钢琴公告编号:
2023-048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13日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95,185,8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065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93,551,3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4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634,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0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649,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634,44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01%。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议案1.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4,950,7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2%;反对235,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4,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7504%;反对235,0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24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郑海珠律师、刘伟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