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关于变更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6  珠江钢琴(00267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678 证券简称:珠江钢琴 公告编号:2023-055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的公告

特别提示:

因会务安排调整,为方便股东参会,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为“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8号珠江钢琴创梦园招商中心二楼会议室”。除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外,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时间、审议议案等事项均未发生变化。

公司拟于2023年12月29日15:00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3)。

因公司会务安排调整,为方便股东参会,公司决定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由“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变更为“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8号珠江钢琴创梦园招商中心二楼会议室”。除现场会议地点变更外,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时间、审议议案等事项均未发生变化。本次变更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会议地点后的股东大会相关信息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下午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25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南渔尾西路8号珠江钢琴创梦园招商中心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议案等额选举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
1.01选举范海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选举黄天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4选举欧永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2月1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的公告文件。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应选举独立董事4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通过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45。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上述资料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23年12月27日16:45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相关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小强、李丹娜

联系电话:020-81514020 传真:020-81503515

联系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编:511340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78”,投票简称为“珠琴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均为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依照委托指示进行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议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1.00《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4人
1.01选举范海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选举黄天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4选举欧永良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人盖章/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