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917,325,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38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93,737,8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5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3,587,3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6.4237%。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10,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10,4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95%。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均已向公司董事会履行了请假程序;其他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议案1.00《关于资产处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7,307,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2,4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90%;反对1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彭明致律师、朱奕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