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钢琴:集团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23  珠江钢琴(002678)公司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4 月22 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香山大道38 号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文化中心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并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 人,代表股份920,103,69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7.73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 人,代表股份693,737,86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1.07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9 人,代表股份226,365,8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6.665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 人,代表股份3,588,87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 人,代表股份3,588,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642%。

(三)公司部分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均已向公司董事会履 行了请假程序;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 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大会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议案1.00《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19,837,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11%;

反对185,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弃权8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7%。

同意3,322,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61%;反对185,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737%;弃权8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3%。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2025 年度述职。

(二)审议通过议案2.00《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919,755,0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1%; 反对319,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7%;弃权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同意3,240,2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862%;反对319,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46%;弃权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92%。

(三)审议通过议案3.00《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的议案》

同意919,830,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3%; 反对192,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8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7%。

同意3,315,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938%;反对192,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659%;弃权8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3%。

(四)审议通过议案4.00《关于2025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919,808,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0%; 反对212,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弃权8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9%。

同意3,294,1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7880%;反对212,7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271%;弃权8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48%。

(五)审议通过议案5.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919,788,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8%; 反对234,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弃权8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87%。

同意3,273,8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224%;反对234,6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73%;弃权8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03%。

(六)审议通过议案6.0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919,385,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20%; 反对688,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弃权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32%。

同意2,870,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944%;反对688,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836%;弃权2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0%。

(七)审议通过议案7.0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919,821,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3%; 反对187,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4%;弃权9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102%。

同意3,306,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1402%;反对187,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50%;弃权9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48%。

注:以上若出现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 入造成。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彭明致律师、陈妍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钢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