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23-037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应飚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为158,512,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236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58,454,38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7.211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8,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8%。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7人,代表股份8,505,0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075%。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47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71,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6%;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王吓忠、郑溪欣、张火根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报告全文刊登在2023年4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47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71,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6%;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47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71,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6%;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47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8,471,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6%;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47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33,2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71,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6%;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47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71,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6%;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58,479,6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1%;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471,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6%;反对3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叶兰昌、李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材料
1、《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