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金森: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飚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长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应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对高级管理人员简历及相关资料的审查,我们认为其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
3、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林煜星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周文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江介宝先生、施振贤先生、林煜星先生、范凯先生、廖陈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陈艳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林煜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汤金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韩立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良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