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9  奋达科技(002681)公司公告

我们作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在认真询问、积极调查与沟通的基础上,现就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重大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深圳市富诚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诚达”)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5,200万元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人民币5,200万元,该担保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富诚达已偿还3,189万元,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2,011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以及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等方面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重大异常事项,未有因重点控制活动中的内控问题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作公开谴责,未有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因此,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深圳振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以及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我们对公司管理层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影响所作出的努力表示肯定和认同,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说明均无异议,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均已消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经核查,2023年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它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不影响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岩、秦伟、郑丹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