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达科技: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1  奋达科技(002681)公司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0 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68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1,589,11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7.9193%。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 名,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12,992,9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40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77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数8,596,1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90%。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 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7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4,784,97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381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8,094,64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34%; 反对3,413,77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5%;弃权80,7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21,290,4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008%; 反对3,413,7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736%; 弃权80,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6%。该 议案获得通过。

2.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984,74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92%; 反对3,490,77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55%;弃权11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3%。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为:同意21,180,5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574%;反对3,490,7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0842%;弃权113,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583%。该议案获得通过。

3.00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989,842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08%; 反对3,487,17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4%;弃权1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为:同意21,185,6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4780%;反对3,487,1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0697%;弃权11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523%。该议案获得通过。

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股东肖奋、肖韵、肖晓、肖勇、谢玉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120,699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157%; 反对3,535,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662%;弃权1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81%。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为:同意21,120,69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2157%;反对3,535,87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4.2662%;弃权128,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5181%。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对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对 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现场办公情况、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 面所做的工作等方面作了报告。《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梓樑、欧晓銮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 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 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5 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