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洲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28  龙洲股份(00268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0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7日(星期三)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环西路112号(龙洲大厦)十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陈明盛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6人,代表168,253,64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187%;

2.现场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168,049,44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824%;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204,2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4.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4,569,03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5%。

(三)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232,1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2%;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9%;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47,5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94%;反对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3%;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8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238,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54,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1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重新制定<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68,238,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1%;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554,03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17%;反对15,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张翠平、相文景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特此公告。

龙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