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忠实的义务,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意见如下: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对2023年新增关联方并与其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补充预计,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3年5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