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邱冠周 吴宝林 谢 青
2023年5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