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耿城先生的母亲张水婵女士于2023年8月3日至2023年11月1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买卖股票的基本情况
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日期 | 类型 | 交易均价(元/股) | 交易股数(股) | 成交金额(元) |
8月3日 | 买入 | 26.31 | 8,000 | 210,440 |
8月4日 | 买入 | 26.32 | 1,000 | 26,320 |
8月7日 | 买入 | 25.29 | 5,000 | 126,450 |
8月10日 | 买入 | 25.11 | 1,000 | 25,110 |
8月11日 | 买入 | 24.29 | 2,000 | 48,580 |
8月14日 | 买入 | 22.95 | 1,000 | 22,950 |
小计 | 25.55 | 18,000 | 459,850 | |
11月16日 | 卖出 | 22.12 | 3,000 | 66,360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水婵女士尚持有公司股票15,000股。
二、本事项处理情况
1、经与张水婵女士确认,本次买卖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鉴于本次交易产生的收益为-10,281.67元(亏损),未形成获利,不存在收回所得收益的情形。计算方法为:(卖出成交均价-买入成交均价)×交易股数。
2、经核查,张水婵女士股票账户的上述交易行为未发生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敏感期内,亦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行为进行管理,提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约束亲属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