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7  广东宏大(002683)公司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6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持股5%以上股东郑炳旭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郑炳旭先生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持股5%以上股东郑炳旭先生

2、提议时间:2024年2月6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董事长、持股5%以上股东郑炳旭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并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之相关规定,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郑炳旭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增减持计划的说明

郑炳旭先生目前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其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郑炳旭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及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